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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登记收费新标准通知于5月1日起开始执行

发布日期:2008-5-2 22:35:54 来源: 作者: 点击:344

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收费只有四十元

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《关于规范房屋登记费计费方式和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,规定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,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首次明确统一为每件550元。该通知将于5月1日起执行。

  通知指出,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,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、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。住房登记一套为一件;非住房登记的房屋权利人按规定申请并完成一次登记的为一件。

  此外,经济适用住房登记,以及因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、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,收费标准减半收取,即只收4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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